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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七年,唐宪宗下令由朝廷
、度支、盐铁三司统一经营飞钱业务,收取手续费,规定每飞钱一千文付费一百文。另一
是私办,由些大商人利用总店与设在各地分店之间的联系,向不便携款远行的商人发放票据,商人可凭此票据在私商所开的联号取兑货款。当时私商办理飞钱都不收取手续费但当时
通不畅,持券人的旅途需要一定的时间,私商可以利用时间差赚取利息
唐中期印刷业渐渐兴盛,私人已有印刷刻印书籍
卖以求利,如文宗太和九年十二月,东川节度使冯宿奏请唐文宗下令禁止民间私印日历。他说,“剑南两川及准南
,皆以版印历日于市。每岁司天台未奏颁下新历,其印历已满天下”。
这样,不仅安全,还免去了诸多麻烦与劳顿。诚如《国史旧闻》所云:“商人纳钱京师,可少慢藏之患;地方纳钱中央,可省转搬之劳。”采取这
方法,政府和商人都很
迎。有时候商人因便换的数额
大,致使京师积钱量很大,有些人乘机谋利,政府曾一度禁止便换铜钱。
飞钱为异地汇兑的信用凭证,虽然本质上是一
钱币汇兑的工
,不
备货币的职能,但是却标志着货币
通价值和货币实
价值分离
程的开始,货币开始由实
制向本位制下的价值符号转变,现今学者们多认为“飞钱”是我国现代汇票的起源,它在货币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富商们
行不必携带大量的现钱,凭借所持的凭证就可以在不同的地方支取现钱,寓意钱无足而行、无翅而飞,故称“飞钱”。
《新唐书?
货志》记载:(宪宗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
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
后世宋朝开宝三年,官府在开封设置官营汇兑的机构“便钱务”,为行商直接办理异地汇款。有学者认为飞钱是
产生的历史渊源之ー。但是在这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飞钱本
不能

通领域,不能行使货币的职能,它只是一
汇兑业务,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纸币,北宋时期四川成都的“
”才是真正纸币的开始。
采取了
解决办法,但是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飞钱”有两
形式,其中一
是官办。唐代各个
在京城都设有名为“
奏院”的机构,其职责是呈
奏章、传递文书、
纳赋税等。各地在京城的商人把钱款
给各
驻京的
奏院,由
奏院开
发联单式的“文牒”或“公据”,票券上写明
钱人的姓名、钱款数额,以及取钱机构的名称、地
。票券的一份
给商人,另一份由
奏院收执后,派专人传送本
的取钱机构。
在此背景下,飞钱应运而生。这既可以避免大批货币的
境,又可以把货币的
通量掌握在政府手中,同时还能使商业贩运正常地
行。
为北宋纸币的产生奠定了基础。回顾中国纸币的发展历程,飞钱所
有的汇兑信用影响
远其汇兑形式,诸如一式二份票券、填写项目、甲地
款乙地取款、
款与取款手续等,这
汇兑方式被北宋最终沿用,“会
、
之法,盖有取于唐之飞钱”。
有唐一代,始终被“钱荒”困扰,飞钱的
现减低了百姓和官府对铜钱的需求,缓解了货币
通领域中铜钱铸量不足的矛盾。
造纸业与印刷业的发达,从而使飞钱的
现和大量使用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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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汇兑信用的载
,飞钱的
现使得货币
通方式变得简便易行。有了飞钱,商旅不用长途行
携带大量铜钱,也不用再
运输税钱,节省了
易成本,为商人们在全国各地
行贸易活动时带来了极大的方便。
商人们先在京城把钱
给诸军、诸使、富家或诸
奏院,开
一张凭证,上面记载着地方和钱币的数目,然后商人携带凭证到其他地区的指定地方取钱,这个凭证就是“飞钱”
商人返回本
,至取钱机构
示票券,经办人
对二份票券相符后,将钱如数付给。
奏院接受商人的钱,并非全数押运回本
供商人提取,而是充
本
向朝廷
纳的赋税中如此一来本
应
的赋税,就不用全数运往京城。
第四,造纸业和印刷业发达。唐代造纸技术得到了很大发展,品
空前增多造纸坊遍布全国各地,如“
鹿郡南和县城北有纸坊,长垣悉曝纸”。
这说明市场上已有印制日历
售,而且当时日历的印刷已形成一定规模并已成为
经常
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