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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七十七章 律敕之争(2/2)

原因是大理寺卿变成了许遵。

这个时候,御史台不乐意了!

这一切的源都是大宋皇帝手里并不实际掌控军权。

有的封建王朝里,大宋皇帝的地位最低。

王安石持认为罪不至死,司定的认为阿云该死。

宋神宗三次下诏,为了保一个十三岁的姑娘。到最后阿云还是被司光给砍了。

最后宋神宗一怒之下,亲自下诏特赦阿云死刑,算是了结此事。3

御史台上书弹劾许遵利用职务之便枉法徇私,要求死阿云。

宋神宗被雪般的札转向,将札转到了翰林院,让王安石和司光,讨论下这个事到底该怎么办。

大理寺和审刑院即刑定,阿云意图谋杀,杀人偿命,该死。

争议的焦,就是照大宋律阿云该死,照皇帝的诏书敕命,阿云存在自首情节,韦大没死,罪不至死。

登州一名叫阿云的姑娘,父母死后,阿云还在守孝期间,被叔父许给了同村的韦大。

御从中看似加了军权的把持,而任命文官为贰官,看似杜绝了藩镇之祸,其实也将权力给了士大夫官僚阶级。 [page]

阿云对这门亲事自然是百般不愿意,可是又拗不过叔父,最后跑到韦大家里准备杀死韦大。

宋世卿札里的案,就说的非常明白,这涉及到了当年的一桩旧案,名为律敕之争。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案,知县事判死刑,移给知府。

光重启此案审理此事,将阿云重新逮捕并斩首示众。

这就是大宋,这就是大宋皇帝,而宋世卿上书,并非请命重新审理此案,而是给阿云后人一个待。

元丰八年,宋神宗崩,宋哲宗继位,宋哲宗祖母,太皇太后太后滔滔垂帘听政,把持朝政,起用了司光为相。

这就是到底皇权于律法,还是律法于皇权的争论,所以叫律敕之争。

他本就是类似于赵鼎,属于朝堂下派到登州镀金历练的官员,挂职期满回京升职。正好期满归京,自然是和宋神宗站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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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刑院一听这个哪里还能愿意?拒不执行,依旧维持原判。

登州知府许遵觉得这个案问题,阿云守孝期间被许,本就是违大宋律之事,他觉得罪不至死,将此事移大理寺和审刑院复查。

宋神宗大朝会朝议此事,最后在王安石的札上写了个“可”。算是饶了阿云一命。2

当时的宋神宗在复审死刑的时候,怎么都觉得阿云这件事,罪不至死,亲自下诏,认定阿云存在自首行为,罪降二等,罪不至死。1

这一多么致命?

这个时候,大理寺同意了宋神宗的诏书,保下了阿云。

但是审刑院非常不满,联名上书跟王安石争辩,枢密院和中书省的官员站台审刑院,双方在庙堂之上展开了战。

阿云一个十三岁的姑娘,当然没有杀死韦大,韦大报官,阿云承认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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