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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俸钱悬殊,大约相当于承担同样任务禁军的一半左右,禁军还有其他优厚的待遇(如:禁军在置营地有营房以供兵士家属居住等),因此厢军升格为禁军,也就成为了一
“奖励”
厢军的编制,大
上与禁军相同,但只不过军和指挥(营)两级,指挥(营)为基层单位。有些地方一些番号的厢军人数较少,则以“都”为基层单位,如渡船都、梢工都、杂作都等。厢军的
级将领是
步军都指挥使,除厢军中军官应格升迁者外,还有由禁军
级将领,由于升迁、老、疾或过失至厢都指挥使、遥领团练使。副职为副都指挥使、都虞侯。军一级的
军及步军正副将领的军衔同上。指挥(营)一级的
、步军指挥官为指挥使、副指挥使。“都”一级的指挥官,
军为军使、副兵
使,步军为都
、副都
,其下各有十将、将、虞侯、承局、押官等。
宋神宗时,为增
国防力量,曾推行王安石改革军制的新法,主要有省兵法、将兵法、保甲法和保
法。省兵法,即简编并营,裁汰老弱、冗兵。将兵法,即改变更戊制造成的兵将分离,使武将对所
有统御川随和指挥作战之权。于全国诸路(四川除外)设置100多个将,每将统兵数
,以禁军若
指挥为主,与蕃兵、乡兵等混合编组而成;统兵官称正将、副将,置将统领的禁军称系将禁军;各地不隶于将的称不系将禁军,地位次之。驻守京城的禁军又称在京禁军。不系将禁军与在京禁军均保留原有编制;系将禁军在京禁将、
:队3级编记,一队50人。后又在将之上设军,以统制、统领为正副长官。保甲法,是对乡兵制度的改革,即在全国
2丁取1充当保甲,5
为1小保,25
为1大保,定期习学武艺,夜间
巡警。其中,凡是经严格训练的乡兵,成为禁军的辅助力量,少数还被升为禁军。保甲法,即在推行保甲法的基础上,改牧监养
为保甲养
,以扩大军
来源,增
军队战斗力。
南宋军队变化较大。初期,北方禁军主力大
溃散,重新编组的中央军;称屯驻大兵,南方各地的系将和不系将禁军虽保留原番号和建制,但已不是主力,而降为与厢军相类的杂役兵。南方厢军沿北宋旧制,专供杂役.不事征战。乡兵名目繁多,在与金、元抗伤中发挥过一定作用。善兵因陕西的陷落,事实上已不存在。屯驻大兵的番号几经更易,初为御营军、东京留守司军、陕西军3支大军,后统改为行营护军,分前、后、左、右、中5支大军。绍兴十一年(1141)又改为御前诸军,以示直属皇帝,并受枢密院
辖,不隶三衙。至中期,先后在长江和川陕
界设置10支彻前诸军,其统兵官为都统制和副都统制。三衙长官职权降低,与10都统制大致平级,各统率1支大军,负责守卫首都临安(今杭州)和建康府(今南京),事实上也是屯驻大兵。这13支屯驻大兵,均
军、将、
、队序列编成,其统兵官分别为统制、统领,正将、剔将、准备将,
将,队将等。屯驻大兵的军士一般分效用和军兵两级,效用柯军兵内又分若
等级,以示
分和待遇的差别。此外,各屯驻大兵有一定比例的“不
队人”,包括火
、辎重兵等非战斗人员。
南宋中、后期,为加
对屯驻大兵的控制,
一步扩大由文臣
任的制置使、宣抚使等官的统兵职能,使之逐渐取代、剥夺各都统制的统兵和指挥权,并在13支大军外陆续创设各
番号的新军发展为主力,而原有的屯兵逐渐消弱。
宋代禁军和厢军都有是募兵制,一旦
伍,终
服役,直至老疾退役(好像没听说过拄着拐杖的兵爷爷)。通常兵士都在驻地安家,凡是调往前线作战或其他临时
调动,都不能携带家属同行。驻在外地的禁军,在宋太祖时要定期调至京城
行阅视,拣退老弱,以保持禁军的战斗力。
移屯外地的第三
方式,称为就粮禁军,可带家属前往,“就粮者,本京师兵而便廪
于外,故听其家往”;驻于外地的禁军,也可以“就粮”于粮
丰产地区,通常是原驻营地区丰收或粮
问题解决后回原驻营地(走哪儿吃哪儿,怎么这么别扭?)。河东路并非粮
丰富的地区,却因邻接辽夏两国,大
分州都有粮禁军,实同于驻泊禁军,因可携带家属,有利于稳定军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