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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一十一章:漫画师(2/2)

“但你若是签了,我会尽全力培养你,你会更快的成名,更快的享受金钱带来的愉悦,远不是你现在一个月赚几百块可以比拟的!”

“合同细节都在这份文件上,文件一共十五页,你可以慢慢看,价格如果不满意,可以再谈。”

“我肯大价钱挖你过来,不是让你当踏脚石的,也不是给你机会放手单飞的,一万块港币一个月,不离开香港。”

“工资只是给你养家糊的零钱,只要你不断创作,不断更,还会有全勤奖,新书奖等诸多奖项,这些与你作品改编后得到的收益是不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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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你若是能一本好的作品问世,你的收益是可以吃一辈的!”

漫画只适合混不堪的香港,这个温启明若是跟自己回了大陆,恐怕丢在路边都没导演去看一

李东升见到张启明去看合同了,嘴角微微勾起一丝弧度。

李东升掐灭了烟,指了指桌上的文件,示意温启明可以自己看。

“这百分之六十五的收益只是前几年你还未名的时候,若是你以后名气大了,你的收益比例还可以继续上调,直至百分之八十为。”

现在看来,温启明似乎对之前的说法比较认同,他能真么专心的看合同书。

“你可以待在家里继续行你的创作,我会在这边再招聘几个人辅助你,我对你只有一个要求,不准槽!”

“卖契吗?李老板还真是风趣。”

“你作为原作者,只享有版权,如果你在合同期间私自把你的作品转让给其他人,就是违约,要赔付额赔偿金。”

温启明尴尬的笑容,他拿起了桌案上的合同书,认真的看了起来。

“合同为三十年,五年为一个阶梯,第一个阶梯为一个月一万,第二个阶梯两万,从第三个阶梯开始需要评级,如果作品符合我的要求,第三个阶梯工资继续翻倍,如果不能满足我的要求,那工资保持在原阶梯不动。”

古惑仔啊,多少七零八零,甚至是九零人的恋恋不舍的存在。

那就证明这个温启明心中是比较认可这长达三十年的签约合同的,不然也不会去看。

都来自于这里,跟我离开是舍本逐末。”

“我作为你的老板,会大力推广你的作品,让你更快的成名,更快的走所有人的中,你创作我负责经营,之后所有所得收,你可享有百分之六十五的收益。”

香港,才是他的起源地。

“你若是同意,便跟我签订合同,合同期限内你的所有著作除了我之外不能给别人,这些著作我拥有权限,可以任意使用,改编成漫画或者电视剧或者电影。”

刚刚他说这么多废话,就是想让温启明知难而退,然后自己再抛一些惊喜给他。

其实从一开始,李东升就没打算过,要让温启明跟自己回大陆!

“但你要明白一个问题,你若是同意这份协议,就是等同于签了三十年的卖契,未来三十年内你要是想毁约,就要承受额的赔偿金,那是你绝对拿不来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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