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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谈!然后兰辛作为
家的助手,偷偷跑去跟菜贩
说:我家老爷跟
家说了,9块才买10块免谈,要不你们再
血9块算了。结果英法菜贩
被兰辛说得都认栽,同意9块了。
家威尔逊听说后,拍案大怒:老
不是谈成了10块么,你又去砍价砍成9块,这不是伤老
面
。显得你一个
家助手、以及家里的老爷,都比我这个正牌
家
!老
不签!老
必须对菜贩
言而有信,不允许其他人二次砍价!说到底,这是一个菜贩
都愿意降价、但经手人为了自己面
非不接受降价才崩的过程。可是,在这事儿当中,
家助手兰辛的二次斡旋,严格来说不能算伤害英法利益——他要是不斡旋,
国直接就不签了,秘密斡旋一下,虽然英法降了价,但至少把生意
成了。只是兰辛没想到不但要对外保密、还要对主
保密、照顾主
的面
。“可是,基辛格这样
调这个案例,明显不是想让我们论述‘如何下次秘密外
的时候把保密工作
得最好’这
执行层的问题。那太琐碎了,不属于制度层面的建设。他说的这个悲剧,有
儿像是柏拉图在《苏格拉底之死》里对制度的惋惜论述……也就是,如何确保秘密外
分曝光后的后续
理弹
,而不是非生即死的站队,如何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
行二次调整修补,而非直接表决。”顾骜博览群书、冥思苦想后,得
这样一个心得。威尔逊造的孽,有
像苏格拉底,都属于不切实际理想主义者的一
撞死。基辛格想考虑的,是如何防止这
人一
撞死,给他一个打
后和稀泥的机会。历史上,苏格拉底被雅典民主判决死刑之前,其实是有无数次机会不死的,最后是他
生生作死的——这不是黑他,而是最敬仰他的得意门生柏拉图亲笔写的。柏拉图在《苏格拉底之死》中这样描述:一开始,苏格拉底被指控的罪名是“败坏雅典青年和异端邪说”。是否真的败坏不谈,单说审判过程。古代雅典的民主审判制只两
辩论投票式的,即第一
控辩双方先对有没有罪辩论、然后501人团投票,得票251以上的一方胜。如果第一
结论是“无罪”,那就没有第二
了。如果第一
“有罪”,才有第二
的“量刑辩论”。也就是控辩双方再各自说
一个刑罚尺度,一般肯定是控方的尺度重、辩方的尺度轻,然后双方再辩、投票,得票251票以上的那个量刑成立。但这个制度也有一个很僵
的地方,那就是不许501人团提
一个折衷的量刑,必须只能在控辩双方给
的两个选项里二选一。而任何介于两者之间的和稀泥是雅典法律不允许的。有
思维能力的人就不难发现:哪怕辩方第一
输了,但只要第二
量刑时,提
的受刑尺度比较诚恳,那么赢回一场的可能
是比较大的,因为你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嘛。哪怕第一
输了300票的犯人,好多在第二
服
后,博取了501人团的同情,得到了量刑意见拥护,都是很常见的。而苏格拉底死的时候是怎样的呢?第一
他是221票对280票输的,判定他确实“败坏青年”,这个差距并不算悬殊。说明有220个人本来就觉得他不该受罚,要是他第二
再拉30个人过来就赢了。甚至柏拉图记载,那280人里,当场就有超过30人表示:苏格拉底你服个
,
100德拉克
罚款,这事儿就算过了,如果你没钱,这里有个大土豪愿意帮你
100德拉克
。但苏格拉底选择陈述的量刑是“我不但不该被罚,因为我说的不是邪说,相反还开化了你们雅典人的智慧,所以你们应该赏赐我100德拉克
”。而控方的量刑要求,是“死刑”。也就是说,让501人团在“罚款100”和“死刑”之间只能二选一,大多数人肯定会选“罚款”,他们并不想杀苏格拉底,只要他服
,承认自己是邪说,消弭他的哲学影响,这些人目的就达到了。但是在“赏赐100”和“死刑”之间二选一,结果就立刻崩盘了,有400人都选了“死刑”,因为他们觉得这个苏格拉底太嚣张了,也就是“量刑辩论”的结果比“有罪辩论”还要悬殊,堪称雅典历史仅见。然后苏格拉底就喝了杯毒芹
自尽了。这里面,就可以看
“只许投票,不许修改”的
迫二选一僵
法,有多大的危害。如果雅典501人团有权自己
一个折衷裁定,不是非要在“赏赐100”和“死刑”里选,相信他们是可以得
“罚款”、“
放”等中间刑的。如果
国的众议院和总统,还有在表决时临时修改拉人的机会,而不是全是全非怼到底,那么远到《凡尔赛条约》、近到《中导条约》,也都有可能妥善弥合。基辛格课题的关键,凝聚到了“如何为非此即彼的
怼式投票环节中、继续
行微调的秘密努力,增加一层保障,提升其效率,或者保护其万一曝光之后不被报复
和维护颜面
追究”这个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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