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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一百五十六章:理想主义的悲剧(求保底月票!求月初月票!求推荐!)(3/3)

执法机关的责任从来都不是为了保护所谓的人民,他们的职责是打击犯罪!

这两说法看似差不多,实则有着本质的差别。

支持这说法,是一个非常有名的判例。1975年华盛顿特区沃案!

1975年卡洛琳·沃和她的朋友琼发现有两个壮汉闯了自己楼下的单妈妈米里亚姆·格拉斯的房间,于是沃和她的室友立刻打电话报警,结果警察来了好几波都没有公寓就走了,于是沃再次报警,这一次警方表示警察已经快赶到了,于是沃和她的室友就跑去楼下试图制止歹徒对格拉斯女士的侵犯,结果沃和室友也被这两个壮汉劫持了,并且在三位女士逃跑前,她们被蹂躏了14个小时,居然没有警察上门查看。机缘巧合之下,三位受害者还是逃脱了,最后警察把两名歹徒逮捕了;虽然歹徒被逮捕,但是沃还是咽不下警察严重失职这气,于是起诉了警察局。

没想到联法院1981年最终裁定警察对公众的职责是泛指,警察并没有对某一个公民有的法律义务存在,因此不予受理沃起诉警察局的案

这几乎就是说,警察对公民没有保护的义务!

另外还有一个非常有名的案例,就是2005年科罗拉多冈萨雷斯案。

2005年冈萨雷斯女士和丈夫西蒙离婚后,为了避免前夫扰,申请了禁止令,禁止令要求西蒙必须离冈萨雷斯女士和她的孩100米远。结果有一天西蒙劫持了冈萨雷斯女士的三个孩,冈萨雷斯三次向警方报警,警方都无动于衷,最后冈萨雷斯不得不自行前往警察局报警。结果西蒙开车跑去追杀冈萨雷斯女士,并且在警察局门和警察激烈火,最后被击毙;但是警察在西蒙汽车后座发现了三个孩的尸,西蒙在追杀冈萨雷斯女士前杀害了三个孩

冈萨雷斯当然起诉警察局不作为,没想到2005年最法院裁定警察局无责,理由是禁止令是法律命令,如果有人违反了法律命令,那么他会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制裁的理由是歹徒对法律的破坏而不是对个人的伤害。

国最法院再次重申警察没有在法律被破坏过程中阻止的义务,但是有在法律被破坏后将破坏者绳之以法的义务。国最法院的意思就是说歹徒持刀要杀死被害人,警察没有保护受害者的义务,但是被害人被杀死后,警察有义务逮捕歹徒。

(看资料看到这里,作者突然理解为什么国人不喜警察了……这玩意有个用?!!还不如自己买把枪实在,从这里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国支持拥枪的人那么多了,警察不能保护我,难我自己还不能保护自己么?)

中国人或许看到这个,会觉得很扯淡。

但这的确符合国宪法神!

所以中国警察一直践行的那神,在国人看来简直不可思议。

但不得不说,这话却符合人对正义的期望!

“没错!”史夫很喜这话,他一辈也是这样的。只可惜,社会好像并不觉得这是理所应当。

“那么好了,现在威胁纽约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正是那些蜥蜴人!而且如果不及时清理,他们会越来越多!受到的伤害越来越多!你是打算等事情一发不可收之后再想着解决问题,还是在事情可以控制的时候解决它?!”

凯这是诡辩,毕竟照这说法,那些无辜变成蜥蜴人的民众,也在他们的保护之列。

可问题是这却是现实!

世界上哪有什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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