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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 《题西山与友人赏雪梅》(2/2)

那白岳所附的獒犬,像人一般临时开了窍,说起了人话,话说完后,无视了众人的注目礼,来到画桌前,停了下来,獒首又细细的评赏了一遍画作,似乎刚才那若有若无的意境又浮现了。

而白岳也没有逗留多时,又看了一遍诗画,还有王一的字,随后又回到雪地趴下,下个瞬间,这獒犬浑一抖,一双狗睛已经失去了那灵光,杨桐等人知,这鬼仙离去了,至少明面上如此,至于还有没有在附近监视那就不知了。

当年宋徽宗,笔法瘦,初习黄,后又学褚遂良和薛稷、薛曜兄弟,并杂糅各家众人所长且独己意,最终创造一格的“瘦金书”

獒犬只有爪,怎能握笔?但见它獒首一凝,看向桌上王一刚刚签完字的笔,那笔无声息间飘浮起来,像是无形中有人握住了它,随后也在画上挨着王一的名字,写了它的名字,白岳。

今日签名,他下意识的写下,却是用的这瘦书法,让没见过这的白岳又是一阵叹服。

岳的惊叹引得杨桐,景雨行一阵好奇,但因为对这未知附鬼仙的忌惮,都暂时不敢上来,只好住好奇心不敢动。

“噫,这字,嘶,这字好生奇特,笔迹瘦劲,至瘦而又不失其,转折又见藏锋,何等雄奇!这是你的字?你所独创的字吗?啊,是了,是了,能作这般千古雪梅诗的人,心中自有雄奇沟壑,妙也,妙也,光是这字就不虚此行了。”

……………………(未完待续)/p

小学生时期学笔字,那是羡艳极了这字,可惜,他那时脱,没心思下毅力练字,长大后,又是忙于上班工作挣钱,字也就那样了,不能说丑,那也差不多了。

“好诗,好字,好画,还将刚才那意境画了三分,这诗画当真是想抢走啊……只是这事却太伤风雅了,也罢,也罢,我便提笔作个见证,也不枉我来这一趟,当真是大幸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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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到王成为无限超神空间之主,修为日后,在地球的日里,闲时就恶补恶练回了这字,终于在书法上的功力达到了常人难以岂及的境界,不说是大宗师级,那也差不多了,再说了大宗师级的书法家可没有像王这样修为这么的,元神期人,练个字一天的功夫比凡人一年的功夫还要离谱。

岳提完字,刚想直接离去,可睛看到了王一的字后,当下就住了睛,为何?因为王一所用的笔字,正是华夏最有名的宋皇宋徽宗所创的瘦

这字‘天骨遒,逸趣霭然’极彩,可谓是‘如屈铁断金’。是现代书法界必学的一书法。

“莫要挡我路,能在此地亲目睹并听到这两首千古雪梅绝诗诞生,而这姓洪的小又机灵的画了刚才的意境,这画与诗的主人都签了字,我这见证者,可不能错失了这闹,这可是日后可传千古的谈佳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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