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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齐萨和议》(3/3)

个虾夷岛。

可是,这齐国却声称无法掌控明国政府,更无法约束虾夷地的明军,将自己摘除在外,似乎跟他们一关系都没有。哼,我们日本是已经锁国了,但不代表我们对周边国家地区的情况一无所知。

你们齐国恐怕是想通过驻虾夷地的明军驱逐松前氏,以及派战舰游曳长崎港,想以这武力威吓的手段,让我们幕府不去涉你们与萨藩之间的战争。

“你们齐国会占领萨藩领地吗?”德川谦作问

“我们无意占领萨藩领地,更不会夺取你们日本任何一块陆地上的领地,但岛津家必须为他所作的事情,付一定的代价。”罗如成说:“因为,萨藩岛津氏对我齐国和琉球,作了最为严重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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藩和谈代表津田俊隆睁睁地看着幕府使者匆匆地来,又匆匆地离去,对于他的求告,试图取得幕府支持,直接予以了拒绝,声称未接到将军大人有关萨藩事务的授权。同时,还郑重敬告津田俊隆,幕府将军大人颁布的替居住规定,岛津氏必须依旧要予以执行,在结束与齐国之间的“纷争”后,务必要前往江,拜见将军大人。

你们已经误期一个多月了,赶的,打不过人家,就老老实实赔礼歉,结束这场无意义的战争。

但岛津光久对于割让所有南边的岛屿,实在不甘,仍旧扭扭地不肯答应,希望齐国在这一条款上,行一定的让步。

“既然割取所有大隅诸岛存在困难,那我们齐国就让一步。”罗如成脸上有些不耐,“我们就以你们萨藩所称的屋久岛和旁边的小岛为界,以南所有岛屿全割让与琉球,以北几个岛屿仍旧归于你们萨藩。这是我们能的最大让步,勿要于此再行纠缠。”

“……此议,我需禀报与我家主公。”津田俊隆仍想表示拒绝,但看到对方凌厉而又稍显不耐的神情,艰难地说

5月18日,经过一番激烈地争执和涉,齐萨双方终于就结束战争,达成和议。

《齐萨和议》内容如下:

一、萨藩就发起的战争行为,向齐国表示歉意,并派岛津氏弟充任谢罪使,赴齐国本土,对其战争罪行,作正式歉;

二、严厉惩办此次战争期间屠杀齐国军民的有责之人,期间,由齐国派监察人员予以监督执行和确认;

三、萨藩认明琉球王国确为完全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制,即如该国向萨藩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四、萨藩窃取之琉球领土,奄大岛及周边附属岛屿,均重归于琉球王国法理内领土,不得予以侵犯。

五、萨藩将理下屋久岛、永良岛以南所有附属岛屿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工厂及一切属公件,永远让与琉球,以为战争期间所为补偿。

六、前款所载之地图划定疆界,俟本和议批准互换之后,双方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

七、萨藩依约将白银三十万两与齐国,作为赔偿军费。该款项分作十年期次完:第一次三万两,应在本和议签订后三个月内清;第二次三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二十四个月内清;余款平分八次,递年纳。又,第一次赔款清后,未经完之款应年加每百四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清,均听萨藩之便。再,赔付款项,每期可允实抵扣,但比例不应超过五成之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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