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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袁家的新约法(3/4)

否回籍,可听其便,政府毋庸问及。本会议讨论至再,全议决等情呈复前来。除令行外,为此布告我国民:须知改良国会,关系共和政治之前途,非常重大,该会议原呈各节,既于尊重国会之本旨,再四声明,一俟厘订组织各法及选举程序以后,政府自必切实行,依法召集,以我国民喁喁望治之心。我国民休戚与共,素有同情,切勿轻信浮言,贻误大局,本大总统誓当力谋政治刷新,克期以待最良国会之现,我国民其敬听焉!特此布告。”

袁既然解散了国会,索一不作二不休,于民国3年2月3日停办各地方自治会,其理由是:甘肃、山东、山西、湖北、河南、直隶、安徽等省民政长电呈,各属自治会,良莠不齐,平时把持财务,抵抗税捐,预词讼,妨碍行政。河都统姜桂题电称,承德县沟乡议事会私设法,非刑拷讯。湖南都督汤芗铭电称各级自治机构平时弁髦法令,鱼乡民,无所不至;山东民政长田文烈电称栖霞县乡民因自治会私受诉讼,滥用刑罚,集怨酿变;浙江民政长屈映光电称浙省自治会侵权违法。着各省民政长通令所属,将各省现设之各级自治会立予停办。2月28日更下令解散各省议会。

这时的袁世凯,简直是为所为,得心应手,于是着手修改《约法》,实现总统制,延长总统任期,并制订《治安警察法》,以箝制人民言论之自由。袁所冀望的中央集权,元首独裁,在这时可说是完全告成了。

这一时期,袁特别调总统制的有利于国家;逢人便诉苦,苦于总理制和议会权力太大。袁上常这么说:“现制总统、总长、都督为三级制,共有三总,实在太滞隔了。”中华民国驻比公使汪荣宝向袁辞行时,曾沉重地向袁言,要求袁勿行总统制,而行内阁制,他的话说得很委婉,他说:“总统制最大的缺是事事要总统首当其冲,今日办事十九难如人意,倘总统当国,则一切怨尤都集于总统一,九十九样事办好了,有一样不好,亦会被人咒骂,不如仍行总理制有个回旋余地。”袁微笑着说:“不然,过去一年的情形恰恰和你说的相反,我们不是一直行的内阁制吗?可是只听到讨袁之声,并听不到讨唐(绍仪)讨陆(徵祥)讨段(祺瑞)讨熊(希龄)。”袁的这番话可说是辞夺理,讨袁不是因为总统制或内阁制问题,是因为他主使暗杀宋教仁。以此作为借,实在是非常不通的。

走上独裁之路也要手脚,因此在3年1月26日颁布了约法会议的组织条例,3月18日组成约法会议,以孙毓筠为议长,施愚为副议长。袁亲临主持开幕,并致颂词。约法会议是政治会议的化,其质仍是咨询机关,总统得派员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但不得参加表决。约法会议的决议,经总统同意,得公布成为正式法律。

民国3年3月20日,袁向约法会议提增修约法案,他在这个提案中,把“建设民国”分为两个时期,前一期为增修约法时期,后一期为制定宪法时期。袁的私心是既要撕毁《临时约法》,又不愿产生一宪法,而想由自己创造的新约法作为代替。袁所提的七个增修大纲,有:(一)总统得宣战媾和,与外国缔结条约,无庸经参议院之同意;(二)总统得制定官制官规,任用国务员及驻外使节,无庸经参议院之同意;(三)实行总统制;(四)宪法由国会以外之国民会议制定;(五)关于公民权之褫夺与恢复,总统得自由行之;(六)总统有急命令之权;(七)总统有分财产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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