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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已于勘电声明,原函可查,岂肯谋刺。若必以此影
,锻炼成狱,则程都督等所送全案证据中,又有应致洪函,内称“近往同孚路黄克
家,又为克
介绍,将私存公债六十万,皆夔为之转抵义丰银行,计五十万元,昨被拨去二万,专任苏浙两
,暨运动徐皖军队之需,夔因势利用,
擒故纵,不得不勉为许可,直陈于内以免受谗”等语。足见黄克
君亦与应关系密切,书信往来与银钱往来孰轻孰重,彼此俱立于嫌疑地位,而潜投
赀煽惑徐皖军队,
谋内
,比之秉钧,岂不更多一重罪案,何以克
获免于诉追,而秉钧必须质讯,事同一律,办法两歧,此不可不辩者三也。以上三端,言之有故,敢陈衷曲,用质
明,抑更有说者。自武汉举义,彷徨受任,
领民
,又统一政府成立,始厕内务之席,猎总理之位,首尾年余,奉职无状,而于维持秩序,赞助共和,虽不敢告劳,亦幸免于罪。不图野心枭桀,攘夺政权,借端发难,
血
人,而盲从附和者,误信
言,愈滋疑窦,其实秉钧与应、洪手函,业经印刷
播,万目俱瞻,与杀害是一是二,自无须辩护也。总之秉钧如果系谋杀共犯,供证确凿,自应束
司宪,无所逃刑,将来洪述祖到案,不难详加研讯,此时何凭与此案毫不相涉之二纸手书,便
赴沪逮质,自蹈危机,区区之愚,殊难索解,知我罪我,惟命是听。
上海地方检查厅要票传赵秉钧,是5月8日的事,赵已于5月1日请准病假,国务总理是由段祺瑞代理。赵既然抗传不到案,袁复命北京总检察厅长罗文
,令其宣称刺宋凶手为黄兴和陈其
。5月16日有一个自称“女
暗杀团团长”的周予儆,向北京地方检察厅自首,说是奉了“血光团团长”黄兴的命令,到北京来
行政治暗杀。第二天,北京军政执法
逮捕了参议院议员谢持,指控谢是血光团团员,于是“血光团”三字便不胫而走,人人争相传说,说这个“团”是个杀人不眨
的秘密机关,绘声绘影,一若雍正的血滴
。北京地方检察厅便
据这个
造的故事,票传黄兴到案对质。这样一来,使得本已复杂动
的局面,增加戏剧
。同时使一般不明底蕴的人民如坠五里雾中。
6月11日,上海租界的会审公堂
据北京地方检察厅的来文,票传黄兴,
乎一般人的意料之外,黄一传就到,并且保证以后随传随到。《国民》杂志社曾有一篇访黄的通讯稿,报导黄被票传后的光明磊落态度:
“本社驻沪通讯员一日特访黄克
先生,谈及某党报纸诬蔑事,黄先生不禁唏嘘
慨而谓曰:邪说横行,甚于洪
猛兽,今之谓也。但诬蔑我个人之不足惜,为害中华民国则大足惜。通讯员又问及法
召唤事,先生谓曰,是非自有公论,余辩亦无益,总期望大众常把中华民国四字放在心中,则幸甚矣。言毕,唏嘘不置,忧国忧民亦云至矣。”
北京国务院还发表了这么一个荒谬声明:
“宋在南方主张袁为总统,而己任内阁,陈其
一派
忌之,黄亦恶其不举己为总统,且疑其为亲袁派也,亦
排而去之。陈于是乘其隙,日嗾其徒,倡为举黄之说,以离间黄、宋之
,而使他日内阁总理之庶归之于己。宋、陈之间暗
已极激烈,应本陈旧
,武又黄之私人,适洪述祖因宋争内阁,恐赵不能安于其位,
败宋之名誉,以全赵之位置,托应求宋之劣迹,应以之告陈,陈乃利用此时机,假应、武之手以杀宋,而归其罪于中央。其用心之狠毒,实为意料所不及。其破案之速,亦由于陈者。盖应、武初不料主使之人忽为反陷之举,遂毫不设备,亦不遁逃。而陈事前既为间接唆使之人,故一索即得也。既获之后,武士英在法公堂已经供
。陈以廿余万之
款贿通法公堂,将供词全数
改,复以威吓应谓能诬赵、洪则其罪决不至死,且能以
资相赠,若直供不讳必置之死地而后已。及移
检察厅后,陈虑武仍如前供,乃毒杀之以灭
,而以
金贿西医剖验以为病死,于是应益有所惮而不敢言。此皆应亲告其所延之律师,且谓非转移他
不在若辈范围以内,则此案真象,必不可得。渠在监内日夜防护,以
金赂典狱者,每
必与人共座,俟人先尝,然后下箸,否则不
,其危险之状已可想见。黄克
前此主张组织特别法
,实
以一手掩尽天下耳目也。既为法
所扼,计不得售,则以暗杀之说要挟厅长,必
其
赵以罪。日前竟有要求审判官下缺席裁判,宣布赵、洪死刑之请。幸厅长尚未允诺,然闻若辈之意,非办到此层不可。裁判所移转之事,不知是否为法律所许,若能办到,但移至湖北,则此案不难
落石
矣。”
宋教仁被刺后,凡牵连宋案的人都在后来不得善终,如: